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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节

 

宇文东一个劲的劝,真怕他吃的太多撑出个好歹来。

“对了,你刚才说那几个嘉宾是合作方,他们跟你们怎么个合作法?”大宝吃的沟满壕平,突然想起了业务的事。

“其实也简单,就跟咱们一样,他们给我们团队介绍案子,方律师给他们渠道费。大家八仙过海,各凭本事赚钱。”宇文东停下筷子,介绍道。

“哦,原来如此。”大宝又拿出了文人风度,啪的一声打开折扇,轻摇了几下。

“我跟你说,之前我去法院门口转过,有好多给律所拉客的小业务员。据说一年不少赚钱。

有一对夫妻,说是考了四年司法考试都没考过,后来一气之下不考了,承包了法院斜对面的一个报亭,给人代写诉状,并给律师拉业务,一年能赚大几十万。很多律师都找他们合作,夫妻二人混的风生水起的,在市里都买房了。”宇文东说道。

“真的?”大宝瞪大了眼睛,别说几十万了,对他来说几万就行,一年几万他就满足了。

眼下的大宝为了圆作家梦,穷的都快吃土了,要不是一直在家里蹭吃蹭喝,有家人支持,早就去工地搬砖了。所以对于他来说,一年四五万的收入已经很不错了。

可人都是贪婪的,一旦尝到了甜头,就会变本加厉,有了四五万就会想四五十万,甚至更多。正所谓此一时彼一时!

“肯定是真的,我还能骗你。所以我建议你在当作家采风的同时,搞搞副业,拉一拉案子,我师父孟律师人不错,你也见到了。

我们团队的老大方律师不是那种抠索的人,说话算数。所以只要你能拉来案子,肯定能拿到钱。”宇文东压低声音道。

“嗯,行!”大宝点着头:“你们团队这么多女孩子,你咋不追一个回来?”大宝的小眼神扫过正在与王德友聊天的云乔和周颖。

“就咱这家庭条件,还是先赚钱吧。”宇文东苦笑道。

二人正说着,孟广达走了过来,坐在了旁边与他们两个说笑起来。

大宝虽然人样子长得极其一般,但是人家能给自己介绍业务,所以大宝的形象在达哥的心目中一直很光辉灿烂。

通过这次聚餐,杜庸发现了一个问题,伍庆辉拉来了毛栋做渠道,虽然现在还没发力,不过看这样子是想大干一番;达哥借着徒弟宇文东的关系也弄过了渠道,虽然不是太稳定,但是有总好过没有,好像那个长得跟煤气罐似的小胖子之前已经介绍了几个案子给孟广达,看样子双方合作的不错。

而欧阳杰和吴秘书只认方老大,二人虽然不常来找方轶,但是一来准是大活,律师费不是小数。

新加入团队的宋律师,是万老板的老部下,人头熟,不知道有没有业务渠道。杜庸想来想去,好像只有自己和周颖没有案源。

不过他转念又一想也不对,周颖与伍庆辉关系很好,伍大少要是有案子肯定优先推给她,只有她做不了,或者客户点名道姓要求方轶办的案子,才会选方老大。

杜庸觉得目前整个团队里,只有自己的资源最少,其实这样也不错,所里的案子足够多,日后若是能跟宋律师合作,两人办案子灵活些,总比单打独斗强。

……

春节假期正式开始了,律所放假了。

保姆周姨早就回老家了,云乔也回去过年了。方轶一家吃过年夜饭后,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看电视,商量着走亲戚的事。

方家这边亲戚少,但不管怎么说,方轶与云梅也应该去串串。云家那边的亲戚更不用说了,肯定得去一趟晋省和南方。于是从大年初二开始,两口子就忙活开了。

方安志跟爷爷在家,落得清闲,没事跟云乔和周颖等人一起线上吃吃鸡,消遣下也不错。

很快春节七天假过完了,该上学的上学,该上班的上班。方轶跟着云乔在外面走亲戚,直到初十才回来,累的够呛。

刚放假回来,众人没什么事,聚在一起聊聊天,方轶没回来前,他的办公室被大家霸占,成了群聊的地方,商量着今年的业务怎么开展。

年前的时候,律所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全体一、二、三级合伙人都参加了,最后表决通过了律所引资的议案,律所高层的争斗也从桌下转到了桌上。

正月十六的时候,徐启国挪用公款案二审开庭了。

“下面由上诉人徐启国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待审判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看向前面坐着的上诉人徐启国。

“审判长,审判员:我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我向培训学校借款二百万元之事,早已经村委会事后追认,所以该出借行为应该是集体行为,而且我并未从该笔借款中盈利……,请求法院宣告我无罪。”徐启国陈述完上诉理由后,将手中的a4纸放下,看向审判长。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按照程序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的上诉理由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徐启国利用村委会职务的便利,个人决定向培训学校借款二百万元,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是错误的,由此也导致了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及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徐启国在未经村委会讨论的情况下出借公款,但并不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此后在村委会与培训学校履行六百万元贷款合同时,已实际包含了该二百万元,且徐启国没有在出借款项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故上诉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完毕。”方轶发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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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看向公诉人。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上诉人发言。”审判长按部就班的说道。

徐启国还是那套词,翻来覆去的就是一个意思,我不构成犯罪。

“上诉人徐启国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继续着程序。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徐启国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理由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有三种,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首先,根据在案证据显示,上诉人徐启国将公款借给培训学校使用,培训学校拿到款项后,将该款用于正当的办学行为,显然不是进行非法活动。

其次,徐启国借款给培训学校,是单位之间相互救急的行为,将村里的公款借给私立学校进行扩建工作不应被认定为营利活动。

最后,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解释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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