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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节

 

“给了,签完和解协议就给了。”袁长征道。

“为什么当时不一次性支付完毕,要分期支付?”方轶问道。

“主要是怕对方拿到钱后反悔,这样可以制约对方。当时我是咨询了赵律师的意见的,他说可以我才签的。有什么问题吗?”袁长征道。

“嗯,确实有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二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所谓的即时履行就是签完协议后要一次性的履行完毕,不能分期付款。

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和解协议如果约定分期支付,开庭时只支付了部分赔偿款,法院是不应该适用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检察院的抗诉没有什么问题。”方轶解释道。

虽然袁长征听不太懂那些咬文嚼字的法律条款,但是他明白了一点,自己不应该分期支付赔偿款,因为这样的话,法院就不能适用上述解释的第五百零五条减轻对袁伟的刑事处罚。也就意味着二审可能改判,延长袁伟的刑期。

听了方轶刚才的话,袁长征心中一阵后悔,除了恨自己外,他更狠赵律师,因为当时所有的文件都是赵律师起草的。

“方律师,您刚才说的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这个区别大吗?难道法院的判决真错了?”袁长征想找法律上的漏洞,但是自己不是很懂法,他只能求教于方轶。

“嗯,区别还是挺大的。从轻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被告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我给您打个比方,比如按照《刑法》规定,被告人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如果具备从轻处罚的情形,法院会综合案情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判处被告人三年或者四年刑期,这就属于从轻处罚。

如果被告人具备减轻处罚的情形,法院有可能会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一年半或者两年。

这就是区别。”方轶解释道。

“那和解协议是必须要即时支付完毕才能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吗?有没有其他变通的方法?”袁长征的生意头脑快速开动起来,对于生意人来说,没有什么是不能变通的,哪怕只有一丝的可能性,他也会去尝试。

“根据最高院的指导精神,和解制度有三个原则:第一,自愿原则;第二,即时全面履行原则;第三,禁止反悔原则。

其实在您与对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对方就不能再反悔,即便对方真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您一开始的担心就是多余的。

您的问题涉及第二个原则,即时全面履行原则。

说实话,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项能否延期履行、分期履行等问题,各法院存在分歧。这也可能就是县法院适用减轻处罚,判您儿子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原因。”方轶解释道。

“按照您的说法,一审法院的判决未必就会被二审法院改判,二审法院还是有可能维持原判的,是这样吗?”听了方轶的话,袁长征心里稍微踏实了一些。

“有这种可能性,当然这里面运气成分居多。

但是根据最高院的指导意见,如允许延期履行、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项,将会使法院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罚建立在尚不确定的事实基础上,一旦被告人获得从宽处罚后,拒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赔偿义务,受上诉不加刑原则所限,二审法院是不能加重其处罚的。

另外,由于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无疑会损害裁判权威,也会使被害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所以二审法院会不会改判,我不好说,但是我建议您做最坏的打算,不要太乐观。”方轶道。

“嗯,我明白您的意思,一审时我们就是太乐观了,结果我爱人到现在还无法接受我儿子被判刑的事实。”袁长征明白方轶的话是对的,凡是都有可能出现例外的情况,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不得不防啊!

“另外,根据您的讲述,检察院的另外一个抗诉意见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检察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只是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进行解释,一审法院根据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直接减轻处罚错误。减轻处罚应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觉得检察院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而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都应该属于‘从宽处罚’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正是上述规定的具体化,第五百零五条关于刑事和解案件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刑事处罚的规定,均属于第二百七十九条“从宽处罚”的范畴。

因此,我认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减轻处罚乃至免刑,无须再按照法定刑以下量刑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轶想了想说道。

“这么说检察院的第一个抗诉意见才是关键?”虽然听不明白那些烧脑的法律条文,但是对于孟总来说,一些重要信息他还是能抓住的。

“嗯,或许还有其他突破口,当然这得在看过案卷后再议。这个案子,袁总想怎么办?”方轶看向袁长征。

他的潜台词很明确:袁总你是想另找律师呢,还是委托我来办理?

刚才方轶的话说的袁长征心里忽忽悠悠的,就像是在坐过山车,他不得不承认,方轶的专业能力很强,之前与赵律师和那位合伙人谈案子时,基本上聊不了两句他们就会转到找人,托关系上,进而要钱,很少对案情进行深入探讨。

上过一次当的袁长征咬了咬后槽牙,打算再试一次,委托眼前这位中年男律师做儿子的二审辩护人。

“方律师,您觉得我儿子这个案子有多大把握能维持原判?”袁长征问道。

“这个我不好说,我也不会跟您拍胸脯保证什么。您要是委托我,我会尽全力。”方轶说完看向袁长征。

他知道对方想让他给个准话,可这种事哪有那么多准话,毕竟裁判权不在律师的手里,说了又有什么用,搞不好会向赵律师一样,落下埋怨。

其实方轶从接到孟总的邀约电话后,便一直在想这个案子的破解之法,方法他倒是想到了一个,但是法院会不会采纳,即便采纳了会不会维持原判,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他不敢贸然把方案说出来。

再说了,对方还没委托,如果自己把方案说了,保不齐对方找个便宜的小律师把案子做了,把自己撇在一边。二审胜了自然袁长征不会说什么,可要是二审法院改判了,袁长征不会责怪小律师,肯定会在心里怨恨方轶专业能力不过关,害了他儿子。不得不防啊!

“方律师,我儿子的案子就拜托您了。”片刻后,袁长征一脸真诚的说道。

最后双方敲定二审律师费三万元。比一审律师费要少些,主要是袁长征心里没底,胜了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维持原判,所以不愿意付太多的钱。

袁长征与孟总在县里住了一宿,次日一早,二人便去了正义律师事务所,与方轶签订了委托手续。

走在市里的大街上,王德友一身轻松,他终于离开了公平律师事务所,转入了市内一家名叫为民的小律所。

看着熙熙攘攘的大街,他的心里却不像表面那么轻松。市里机会多,但是竞争也激烈,县里的律所就那么几家,但是市里的律所他叫得上名的就有一百多家,还有很多他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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